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实现“四方”共赢的对策建议
石家庄市政府研究室、市教育局联合课题组 郝增健 执笔
课题组成员 刘 信 姚雨红 韩 溢
我室联合市教育局,针对我市重点发展的“四大主导产业”和“两大优势产业”,抽选了15家有代表性的企业、10所中职院校和所涉及13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围绕“推进校企合作,我们(企业、学校、部门)该怎么办”,分别召开了研讨会。由此形成的共识是建立和推进校企间良好的合作,既是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又是实现政府、院校、企业、学生“四方”共赢的有效选择。
一、校企合作的内涵与模式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行为。主要是应企业人才实际需求状况而产生的,并按照企业和学校的安排实施的、交替进行课堂教学和企业实际操作培训的教育模式。它充分利用中职院校的专业优势和企业的生产优势,把以传授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与直接获取实践经验为主的生产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校企合作强调学校与企业的“零距离”,重视学习与劳作的“双交叉”,强化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这是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实现快速、稳定就业的最佳模式。
校企合作的模式多种多样,目前通常有工学结合、校企一体、产学研结合模式,如企业命名的订单式培养、半工半读、顶岗实习、校办企业、集团化等模式,这些合作模式虽然在广度、深度上有所不同,但其合作的主旨是实现多赢,最终达到的目的是有效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校企合作的意义及作用
校企合作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内在需求,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技能型人才和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目标的有效途径。
校企密切合作,可以做到优势互补,资源互通,利益共享,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多赢效果和良好社会局面。政府方面:校企紧密合作能够为地方培养大量的使用技术人才,对于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当前解决就业问题、用工问题和“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这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目标和想要达到的效果。学校方面:能够设立供需对接的专业,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提升教学质量,达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的职业教育发展效果。企业方面:能够得到人力资源储备,相对廉价的劳动力,低成本的外加工产品和潜在的人力资源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学生方面:学习有目标,实践有场地,专业能对口,技术能掌握,毕业有去向。
三、推进校企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校企紧密合作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各级政府应专门成立由发展和改革、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税务等部门以及各行业协会参与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中职院校与企业的联系,指导解决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校企合作相关事项的协调联系及保障其顺畅运行。中职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应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便于对口的专业设置、实训、实习等事项的联系及实施。二是加强引导与宣传。针对大部分企业对校企合作并不是十分主动,而职业院校紧靠自身力量又很难与企业取得共识的实际情况,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和鼓励,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校企合作是多赢之举。同时,加大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三是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针对目前我市校企合作处于松散型和数量、质量不高等问题,应学习借鉴宁波、重庆等城市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意见,把学校和企业双方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固定下来,维护并保障企业、学校以及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合作任务,提升校企合作效果
一是增加合作数量。中职院校有多少个骨干专业就应该与相关对口的企业开展合作,至少与1家以上企业合作,以此形成校企合作的大格局。二是提高合作质量。重点(或示范)中职院校应引进1—2家大中型企业在校内建立实训实习基地,并确立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作为校外实训教学基地,以此形成长远战略伙伴关系,促进紧密合作力度,提升合作质量。三是激发合作能量。根据我市主导和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立足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循环化工和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会展旅游等重点大类专业,不断提升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吻合度,大力发展特色专业,探索校企在更广领域的紧密合作,打造由重点(或示范)职业院校牵头,行业协会、企业参与,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为目标的校企合作联盟(或集团),激发校企双方更大的合作能量。
(三)建立运行机制,保障校企合作长效化
一是建立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职业院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方案,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企业应结合对技能型人才的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和技能比赛。二是建立动态发展的调整更新机制。企业转产,学校就调整专业。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学校就改造课程。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方法,学校就创新教学模式和手段。三是建立“三项”交流合作制度。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议事会议,共商校企合作事宜,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总结工作成绩和制定改进措施;联谊制度,每年开展互相走访、慰问、联谊活动制度,这种心与心的相换,情与情的相通,有利于增进校企合作各方之间的友谊;对话制度,企业行家与相关专业学生对话能够帮助学生树立职业情感,培养职业情趣,建立职业信念。同时,对毕业实习、就业政策、企业改革情况等学生所关心的问题,能够实现供需见面、双向交流,往往产生良好的效果。四是建立互相约束机制。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职责,规范双方的行为。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企业用人的优选权,为企业提供培训、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企业保证在设备、场地等条件上的支持及人员的支持,保证学生实训任务的安排。
(四)加大保障力度,促进校企合作顺畅发展
一是落实现有政策,为校企合作搞好保障。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文件精神,加大对校企合作的支持力度;对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其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职业院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加计扣除;对企业支付职业院校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报酬、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各类企业要根据财政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与培训经费,在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时,企业承担部分的支出可以从企业自留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二是制定优惠政策,为校企合作注入动力。建议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发挥引导示范作用。资助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等校企合作项目,对学生在校实训期间发生的耗材和学生在企业顶岗见习发生的耗能给予适当补助;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应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对校企合作开展的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职业院校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技攻关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给予资助或奖励。各级政府应当对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资金使用进行调整。重庆市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业确定为见习基地,并予以为期三年的挂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见习基地挂牌企业每年须提供见习岗位少于50个,在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每人每月由市财政补贴300元。这种做法值得我市借鉴。
(五)搞好管理服务,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认真执行《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用人单位招录技能型职工时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就业准入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二是监督校企合作协议的落实。虽然一些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签订了合作培养人才的协议,但在实施中难免碰到一些意外,因此,搞好监督与协调不仅可以促进校企双方实现合作内容,而且可以推进合作健康发展。三是建立校企合作评价和激励机制。在明确校企合作责权利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评价标准,通过定期对校企合作进行评估,指导合作方向与合作公平,并鼓励和表彰先进典型,鞭策落后,从而保护和激发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四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教育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信息服务中心,及时公布中职院校专业设置、教师、在校生等情况和企业用工、技能型人才需求及技师等情况,保障职业院校和企业所需信息的对称,努力为校企合作铺路搭桥。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就业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的预测和分析,积极为学生就业搞好指导服务,努力使培养的学生“适销、对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