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秋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成教] [作者:admin] [日期:11-09-05] [热度:]

 

关于做好2011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石教职成函[2011]11
各县(市)区教育局,国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部:
为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并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打好基础,决定于2011919923办理2011年秋季石家庄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注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1、学校自行打印2011年秋季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二,职业中专一式三份,普通中专一式四份,涉农专业单独列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经审核合格后加盖“石家庄市教育局等职业学校学籍备案专用章”,未办理上述学籍备案手续的,其毕业证书不予验印。同时按附件一要求的数据库结构上报与纸质备案登记表一致的电子信息。此外,高中起点学生注册时需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注册结束后,应及时导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2、招收涉农专业的学校应同时提供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新生注册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涉农专业学籍注册分为在校就读生和送教下乡学生,以纸质形式分别报送备案。
3、招生人数不足二十人的专业不予注册;“3+2和五年一贯制办学模式新生以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为准,注册时需提供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登记表,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新生注册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4、电子图像信息采集:为加强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各学校在上报学籍数据库备案的同时,一并报送新生的电子图像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摄像规格:格式JPG,大小22.6×30.1(宽×高,毫米),分辨率300×300dpi,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蓝底彩色。2一律不得使用翻拍或扫描的图片。3电子图像统一按学生的身份证号命名,要保证所报送的电子图像文件名与信息系统中学生身份证号一致。
5、请各中职学校务必高度负责,要严格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真核实注册信息,特别是对联合办学、设立校外办学点的,要严格遵照“学生在哪上学,在哪注册”的原则办理。严防违反规定注册、虚假注册、重复注册。因学籍注册错误而导致出现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行为的,将追究注册部门的相关责任。
二、注册时间
2011919923进行新生学籍信息纸质报表和中职信息系统注册工作;10月24日10月28日进行补充注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提供的新生纸质学籍报表实地核查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在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学校在确认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与纸质表信息一致后,在系统中提交新生学籍信息。为保证新生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免学费工作打好基础请各有关学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新生注册备案手续
三、注册地点
石家庄市教育局职成教处(405房间),
咨询电话:0311-86036672
 
 
附件:
1、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信息数据库结构
 
2、    年 季石家庄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确认)表(样表)
 
4、石家庄市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备案登记表
 
5、石家庄市2011年秋季中职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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