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成教处] [作者:admin] [日期:12-01-17] [热度:]

石 家 庄 市 教 育 局 

关于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

通   知

石教函[2012]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行业办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近年招生统计数据表明,每年春季招生数约占当年招生总数的六分之一,为圆满完成当年全市中职招生任务做出重要贡献。为促进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市教育局决定推行中职春季招生计划,现就今年春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和对象

  20121月—3月,各中等职业学校可面向不参加中考、高考的初中、高中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往届初高中以上起点的学生(含返乡农民工、青年农民、退役复转军人)开展招生工作。送教下乡涉农专业及师范、卫生类需经考试部门录取的普通中专不在此范围内。

 二、招生工作要与普职融通工作紧密结合

    春季中职招生,不能仅作为招生工作开展,应是推进普职融通工作的一项附带成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所属职业学校深入辖区内初、高中学校,市直、行业办学校要深入城乡结对或普职融通结对学校,按照普职融通工作要求从职业生涯规划、学生兴趣爱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升学就业趋向、国家资助政策等方面开展宣讲工作。对招录的九年级学生,职业学校要与结对学校共同负责完成学生最后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由结对初中学校做好分流与毕业考试;要联合结对学校与学生家长共同组成学生成才评定委员会,对学生升入高中阶段不同类型教育做出评定,正确引导学生选择高中阶段不同类型学校。要向普通高中学校提供通用技术课程师资和实训设备支持,面向高二年级学生宣传中职学校对口升学和就业政策,吸引不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及时分流到职业学校参加对口高考和就业预备教育。

    三、招生宣传

各职业学校春季招生新设置专业要按照《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执行严格设置条件和设置程序,除新设置专业外,各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原有专业设置及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务要防止虚假宣传,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凡经各种渠道面向学生和家长的招生宣传品,都要经学校主要领导审阅把关,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招生的简章、广告要经过市教育局审批(公办学校报职成教处,民办学校报政策法规与社会力量办学处)确保宣传内容与学校真实情况一致

 

                                                               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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