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概述
1.竞赛对象:参赛选手必须为2011年在籍的石家庄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
2.竞赛依据: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解读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要求。
3.竞赛形式:每个代表队由5名参赛队员组成,设领队一人。学生以单人形式参赛,个人成绩之和计算总成绩。组队不足5人,不参与团体排名,只参与个人排名。
二、竞赛内容
学前教育专业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占总成绩的30%,专业技能占总成绩的70%。
1.理论知识竞赛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涉及《幼儿教育学》(人教版)、《幼儿心理学》(人教版)、《幼儿卫生学》(人教版)、《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高教版)的内容,竞赛时间60分钟。
竞赛题型为单项选择题80个、判断题20个,满分100分。
2.专业技能竞赛项目:语言、声乐、器乐、美术、舞蹈共五项。
语言:讲一个儿童故事(内容自选,时间3—5分钟,服装、道具、伴奏自备)。
声乐:自选一首艺术歌曲(美声或民族),内容健康。(自带伴奏光盘和U盘,如人员伴奏提供钢琴。)
器乐:自弹自唱儿童歌曲《海鸥》(C大调除外),组委会准备钢琴,手风琴、电子琴自备。
美术:根据儿歌或故事的特定情节创作简笔画,彩铅上色,比赛时间2小时,画具自备,纸张由组委会准备。
舞蹈:技巧性舞蹈(3—4分钟;曲目自选,服装、道具、伴奏自备)。
三、评分要点
语言:儿童故事内容积极向上,富有儿童情趣;使用正确规范的普通话讲述,语言表达清楚流畅,语音语调正确;感情充沛、精神饱满、富有感染力;仪表大方,体态自然,准确把握作品思想内容。
声乐:舞台形象自然,服装得体;音准、节奏、起讫准确,衔接自然;有一定的歌唱方法,能很好表达歌曲的意境。
器乐:弹唱协调、旋律流畅、节奏准确;演唱歌曲熟练完整,正确把握节奏; 咬字吐字清晰,气息流畅;声音自然,有美感;能准确把握表达歌曲风格与情感。
美术:依据题目进行绘画创作,内容形式符合儿童生理、心理特点,能适应幼儿美术教学需要;构图合理、形象生动、色彩鲜艳、创意新颖,整体画面效果完整活泼。
舞蹈:作品要有一定的基本功和艺术技巧;表演中有较强的舞蹈表现力、感染力,并有一定舞台效果;能通过舞蹈语言表现音乐内涵;服装搭配要与舞蹈相符。
四、竞赛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10—11日。
10日上午报到,下午2:00至3:00理论竞赛,3:30至5:30专业技能美术项竞赛;11日上午8:30开始,下午2:00开始进行专业技能其它项目的比赛。详见职成教网站的正式报名通知。
第二章 竞赛场地、设施
一、赛事
1.赛事安排由石家庄市大赛组委会确定。
2.竞赛地点: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石家庄市谈北路22号(石家庄纪念碑乘21路到美东国际下车,沿谈北路东行120米即到)
3.应急预案:专业技能竞赛所需设备由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医疗保障由医务室负责。
二、赛场配置
1.理论知识竞赛:标准笔试考场进行。
2.美术技能竞赛:专业教室进行。
3.声乐、器乐、语言、舞蹈竞赛场地见设备清单(见附录1)
三、专业技能竞赛阶段
比赛开始前,检修所有器材设备,封闭赛场,保证器材设备完好,比赛顺利进行。
为了使竞赛更具有公正性,原则上同一学校的选手按学校隔开排序。选手可提前1小时间到竞赛现场熟悉场地,同时,使用音乐的选手到比赛现场调试音乐。比赛前10分钟清场,参赛选手在休息室候场。大赛工作人员宣读竞赛规则。竞赛裁判组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检查。
每位参赛选手在裁判示意后比赛计时开始,语言类竞赛项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声乐、器乐类比赛时间不超过4分钟,竞赛时间由主裁判员掌握,竞赛结束后,参赛人员离开竞赛场地,到休息室候场。
第三章 竞赛细则
一、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参赛证参加比赛,为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建议参赛选手赛前自行办理实习责任保险或意外保险。
2.参赛选手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调试音乐,提前10分钟到休息室候场,迟到15分钟者取消参赛资格。理论知识、美术项目竞赛不许提前退场。
3.参赛选手严格遵守竞赛纪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不准带入技术资料和任何工具书;语言类竞赛根据故事情节可以制作道具。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遵守竞赛规则,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遇到问题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
6.理论和美术技能竞赛时选手在规定位置填写参赛证号,试卷其他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取消成绩。其它专业技能竞赛,选手在参赛前向裁判员报参赛号,禁止透露姓名及所在学校。
7.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理论和美术专业测试立即停止,其他专业技能测试,服从裁判指令。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8.如因设备原因导致竞赛中止,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二、赛场规则
1.各类大赛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竞赛期间(包括两批次之间的间隔时间),除竞赛组委会成员、现场裁判、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正常进行。
4、参赛选手可对不公正的裁定提出申诉,申诉须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第四章 成绩评定办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竞赛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统一标准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其中语言占10%、声乐、器乐、美术、舞蹈各占15%,由现场裁判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四、理论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所占比重累加,确定总成绩,依据总成绩确定参赛选手的最后名次。每组五名参赛选手总成绩累加,确定团体名次。若总成绩相同,先比较专业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再比较理论知识成绩。
五、优秀辅导教师评选办法:获团体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代表队和个人一等奖获得者的辅导教师为候选人,按学生单项成绩排名,每项前15名学生的辅导教师可获优秀辅导教师奖,若有重复,只发一个证书。各参赛队需上报每名参赛选手的辅导教师情况,每名学生每个单项限报一名辅导教师。(见附录二)
附录1
学前教育专业竞赛场地、设备清单
一、竞赛场地
1.竞赛场地
(1)竞赛地点: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具体比赛地点:教学楼六楼。
(2)声乐、器乐比赛场地:六楼会议室;赛场面积:
(3)语言比赛场地:六楼第三舞蹈教室;赛场面积:
(4)舞蹈比赛场地:六楼第四舞蹈教室;赛场面积:
(5)理论比赛场地:六楼98班、103班教室;赛场面积:54×2=
(6)美术比赛场地:六楼98班、103班教室;赛场面积:54×2=
(7)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
(8)赛场电源功率能够满足所有设备正常启动工作。
(9)考场配有相应数量的音响设备、钢琴、桌椅、饮水及清洁工具。
2.材料准备(每位参赛选手须带)
(1)歌曲演唱的伴奏光盘或U盘(须注明:参赛的歌曲名称、顺序)
(2)舞蹈表演的伴奏光盘或U盘(须注明:参赛的曲目名称、顺序)
(3)理论比赛用黑色水笔。
(4)美术比赛自带绘图铅笔、彩铅笔、橡皮、刀具。(比赛用纸由组委会准备)
二、竞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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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出 厂 |
|
金正超清蓝光EVD |
3 |
台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锐翔电器厂 |
|
功放中鹏 |
1 |
台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赛琪音响电子厂 |
|
功放SURRY PW |
1 |
台 |
广州威仕龙电子有限公司电子设备厂 |
|
功放金太 J |
1 |
台 |
广州市粤电实业有限公司 |
|
电视机厦华TS2981 |
2 |
台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比赛用话筒 |
4 |
只 |
|
|
诺蒂斯卡钢琴 |
1 |
架 |
营口钢琴厂 |
|
鹦鹉120贝司手风琴 |
2 |
台 |
天津手风琴厂 |
|
联想笔记本电脑 |
3 |
台 |
联想科技有限公司 |
附录2
学前教育专业辅导教师报名表
学校名称: 领队姓名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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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姓名 |
辅导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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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
美术 |
舞蹈 |
声乐 |
器乐 |
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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